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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2019年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入库日期:2019-5-2     点击次数: 26657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质〔2017〕57号)、《重庆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渝建〔2017〕238号)要求,我委决定开展2019年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督查范围
  (一)督查区县
  本次督查区县范围是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北碚区、永川区、大足区、潼南区、城口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两江新区、经开区和高新区。(共20个)
  (二)督查项目要求
  本次督查项目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每个受检区县随机抽查3个在建项目,住宅工程重点检查配建幼儿园、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三、督查内容
  (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及《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情况,详见附件1、2。
  (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
  (三)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详见附件3~7。
  (四)按照《建筑工程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对检查项目的项目经理进行记分,详见附件8。
  四、督查方式
  (一)市住房城乡建委组建5个督查组,督查分组及具体督查范围详见附件9。本次督查采取“听取报告、随机抽查项目、实地检查、现场点评或集中通报”方式进行。
  (二)听取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情况、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主要工作措施的工作汇报(含书面材料)。
  (三)督查组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工程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3个符合督查要求的不同类型工程项目,现场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查阅资料,并填写相关工作用表。
  (四)督查组对每个受检工程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下发执法建议书。
  (五)每个区县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受检工程参建单位反馈督查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含未纳入本次督查范围区县)要按照《重庆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辖区内监管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检查结果,于5月25日前报送市质监总站。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包含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工程项目清单、必要的检查工具设备及受检工程相关文件材料。
  (三)督查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反腐倡廉规定,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四)市住房城乡建委将及时向全市通报督查情况,并对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的整改和处罚情况进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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